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9

【字号:

分享: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按照《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4号)和《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辽科办发〔2019〕46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

2.具有固定服务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5家。创业团队应具有明确的项目计划,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入驻企业应是初创期的相关产业小微企业,入驻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每年有不少于1家典型孵化案例。

5.具备职业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6.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见附件2)。

3.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二、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发挥其行业地位优势,构建创新创业生态链,或者现有众创空间与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结对子,实现融合发展和推动自身专业化发展,同时也帮助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盘活存量资源。运营机构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2.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并围绕细分领域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特色化的集成式创新创业服务,注重提升细分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塑造特色产业品牌。

3.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例如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专业领域行业特征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4.具有开放式的线上或线下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5.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内涵,注重孵化成效,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拥有细分产业领域创业团队或企业数量15家以上,并每年举办不少于5场专业技术领域活动。

6.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辅导体系,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行业导师。

7.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300万元,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8.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或依托)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机制,服务于建设(或依托)主体转型升级、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9.具有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和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每15家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4)。

2.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见附件5)。

3.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web/)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选择“平台载体年度绩效评价和认定(备案)系统”—“平台载体认定”—“平台载体认定(众创空间)或(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备案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2.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内提交省科技厅,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邮箱。

3.申报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各市科技局请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联系人:杨靓  金卓

电  话:024-23983139  23983231(传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箱:kjtcxyhz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

3.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5.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

6.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7.众创空间(含专业化)备案推荐汇总表


下载:上述附件1-7压缩包.rar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