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柔性引才用才,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突出实施“团队+项目”的“带土移植”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营科发〔2019〕23号)文件精神,营口市今年继续开展以企业·博士双创计划为载体的“带土移植”引才活动。现启动2022年企业·博士双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向
本次征集企业·博士双创计划“带土移植”项目方向主要围绕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为重点,征集一批能帮助企业解决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难题,推动域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二、项目实施数量
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预计立项不超过25项,项目资助经费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5万、8万、10万元,使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企业·博士双创计划主要支持科研院校科技人才团队与营口市本地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院校具备研发基础条件,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
2.科技人才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为本单位人员,项目组成员可以自愿组合成科技团队,主要成员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高)以上职称,团队研究方向与拟合作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技术需求相匹配。
3.合作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目标明确且有量化指标,须明确每年实施内容及目标、团队进企服务天数等。
四、重点支持“带土移植”项目类别
在继续支持本地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成果转化的同时,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团队+项目”的“带土移植”项目。经专家评审排名靠前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带土移植”人才计划。
(一)技术攻关(创新)类:
1.根据市科技攻关需求,引进的市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2.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我市合作的企业,双方应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
3.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专业结构合理。
4.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产生显著成果和经济效益。
5.团队所在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办企业类:
1.引进的市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引进的市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广阔并能实现产业化。
3.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5.所创办的企业目前已完成注册。
五、信用要求
根据相关信用要求,在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领域,项目负责人、单位、单位法人有失信记录的,不得纳入资金扶持范围。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navPage=0),查看和下载相关信用信息。对信用信息中包含“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记录的,在申报截止时尚未完成修复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六、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院校要严格标准,确保计划质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院校科技部门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程序后完成计划征集。
2.组织评审。院校科技部门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本院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向院校提出推荐计划。
3.审核推荐。各院校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18日前报送至营口市科技局。
4.计划下达。营口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经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联席会议综合审定后,下达计划立项文件。
七、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一年度已实施了企业·博士双创计划尚未结项的人员不得申报今年的计划。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能申报企业·博士双创计划。
3.需要报送的材料
申报单位将《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申报书》(附件1),《申报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单位公示》(附件2),《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真实性声明》(附件3),《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申报承诺书》(附件4),《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院校企业合作协议》,信用中国出具的单位信用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单位法人信用截图,用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白色皮纹纸封面(封面与申报书首页一致),于7月18日前报送至营口市科技局,同时将全套电子版、盖章后的PDF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报送材料前申报单位完成公示程序。
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 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申报书
(2) 申报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单位公示
(3) 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真实性声明
(4) 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申报承诺书
(5) 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院校企业合作协议
(6) 信用中国出具的单位信用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单位法人信用截图
(7)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附件
4.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与院校开展合作,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育江 王 妍
电 话:2834983
附件:1.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申报书
2.申报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单位公示
3.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真实性声明
4.2022年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申报承诺书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