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高科技企业认定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培育高科技企业快速成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营口市高科技企业认定条件
高科技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营口市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7%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营口市高科技企业定量评价方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高科技企业认定的范围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高科技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科技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三)材料初审。企业将所要申报的有关材料(纸制材料一式六份)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科技局,由各市(县)、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周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认定管理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
1、《高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报告;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均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认定
在网上申报和纸制文件审理合格后,进行网上受理,并转入认定程序。
1、市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其中一名为经济专家),并将企业申请报告等电子文档资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市认定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科技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在“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企业填写营口市高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市认定管理办公室发“高科技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市认定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处理有关举报,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科技企业资格。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1自我评价--2网上注册登记--3准备并提交材料--4审查认定--5公示(无异议,备案、公告、颁发证书;有异议,核实处理)
6、高科技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认定管理办公室按《重点领域》的内容选取我市高科技企业认定专家,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和网上评审系统;市科技局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高科技企业复审
(一)高科技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科技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高科技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报告。
(三)复审条件参照认定条件。通过复审的高科技企业资格自颁发“高科技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营口市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认定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确定营口市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我市高科技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我市认定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我市高科技企业认定工作;
4、建立我市高科技企业认定的专家机制。
(二)营口市高科技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营口市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以下称认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高新科,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提出的高科技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科技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
2、负责组织专家对营口市高科技企业认定的评审工作;
3、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向领导小组提交营口市高科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
1、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作用,重点支持高科技企业;奖励高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高科技企业。
2、优先向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推荐高科技企业提出的项目,同时市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高科技企业的科技项目。
营口市高科技企业定量评价方法
对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定量评价,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
指 标 |
赋值 |
1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30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 |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
20 |
4 |
成长性指标 |
20 |
合计 |
|
100 |
(一)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
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四个档次(A,B,C,D),分别是:0.75-1.0、0.50-0.74、0.25-0.49、0.01-0.24;
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5,
则:实际得分=20分×0.5=14分
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3项,或1项发明专利 □B. 2项 □C. 1项 □D.0项
[说明]
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专利有效期为三年之内。
3).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科技企业。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3项以上 □B. 2项以上 □C.1项以上 □D. 0项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 5项都符合要求 □B. 4项符合要求 □C. 3项符合要求 □D. 2项符合要求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用计算所得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评出分数比例,用分数比例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成长性指标(20分) |
得分 |
指标赋值 |
≥ |
≥ |
≥ |
< |
0.35 |
0.25 0.05 |
0.05 |
0.05 |
|
|
总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
A |
B |
C |
D |
|
|
销售增长率赋值 (10分) |
|
|
|
|
[说明]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内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