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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科发〔2023〕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科技特派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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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人才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市科技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科技特派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条件

具有扎实的科技服务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具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有与科技服务相关的认证资格。

二、派驻期限

派驻时间一般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三、选派程序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负责向各派出单位征集派出意愿,负责向派驻企业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各派出单位也可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向相关产业所在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派驻意向。

(二)协议签署。市科技局根据供需双方信息和意向,组织企业、派出单位和科技人员精准对接,达成派驻意向后,由派出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与企业签订《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派驻协议书》(以下简称《派驻协议》)(附件2),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协议确认。市科技局对《派驻协议》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入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考核支持。

(四)组团包片。对全市重点产业集聚区或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在征集需求的基础上可由一个或多个派出单位组成专业科技特派团,开展针对性服务。团长由特派员派出单位协商产生人选,由市科技局审定,负责特派团牵头及协调工作。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园区组织企业填报《企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创新需求表》(附件5),于2023年2月28日前,汇总反馈至市科技局。

2.请高校、科研院所组织有意愿参加企业科技特派行动的专家学者填报《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汇总反馈至市科技局。

 

附件:1.《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

      2.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派驻协议书

      3.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

      4.企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创新需求表

      5.营口市产业及园区简介

 

联 系 人:营口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

王英彤、徐童希

联系电话:0417-2832420  13604970253

邮    箱:kjgh2832420@163.com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7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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