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专员”,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及科研团队等率先服务企业,到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市科技局联合财政局起草了《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引导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框架
《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共六个部分,包括总则、选派条件、程序及方式、主要职责、考核支持、组织与保障及附则,主要明确了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团(员)的选派条件、申报程序及监督管理等。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及派驻企业需具备条件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扎实的科技服务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具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与科技服务相关的认证资格。
(二)派驻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营口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和一定的研发投入;
2.创新创业意识强,无失信行为;
3.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主要职责
(一)宣传惠企政策。宣传国家、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重点宣传讲解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申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协助技术研发。帮助企业摸清日常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需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或行业标准,加强质量管理。
(三)成果转化服务。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桥梁,帮助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
(四)人才引培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研发团队,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协助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是“带土移植”团队。
(五)搭建创新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六)归集研发费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要求,引导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同时指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台账和统计报表。
(七)协助申报科技项目。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解读单位: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
解读人:王英彤
解读办公电话:0417-2832420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