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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科发〔2023〕21号:关于对2023年度营口市星创天地予以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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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营口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营科发〔2022〕28号)有关规定,经县(市、区)推荐、形式审查、专家审核、局党组会议审定和公示等程序,决定将营口市水稻种植星创天地等7家星创天地备案为2023年度营口市星创天地(详见附件)。

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星创天地运营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加大政策和资金配套支持力度。请各星创天地建设单位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和提升服务能力,在促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附件:2023年度营口市星创天地备案名单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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