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科发〔2023〕26号--《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3

【字号:

分享: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我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围绕营口“工业立市”的战略定位,聚焦聚力新动能引育和“534”工业发展格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支撑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起草了《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

二、主要框架

《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包括总则、补助对象、原则和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附则共五章,明确了制定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背景,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定义、补助对象及条件、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补助程序、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实施时间等。

三、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营口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三)企业上两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企业是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开发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填报上一年度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不得少于500万(含);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开发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下企业,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不得少于100万(含)。

四、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原则及标准

(一)补助原则

1.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进行分类排名,补助金额按照排名情况进行确定;

2.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的总量、增量和增幅分别评分,综合权重后排名给予补助;

3.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的总量排名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规模以上企业:

(1)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总量、增量和增幅加权评分,排名前5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2)加权评分排名6-15位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加权评分排名16-55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具体加权评分方法:

(1)确定赋分区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总量、增量和增幅,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排名,第一名赋分1分,排名每增加1名分数加1分,以此类推。

(2)确定加权系数。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总量、增量和增幅评分分别赋予0.6、0.2、0.2的加权系数。

(3)利用公式进行计算。按照评分公式(加权评分=总量得分×0.6+增量得分×0.2+增幅得分×0.2),经过计算,得出总评的加权评分,按照分数从低到高排名。

2.规模以下企业:

(1)“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排名前10位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2)“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排名11-20位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3.按照“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排名相同的,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的排名靠前。

 

解读单位: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

解读人:王英彤

解读办公电话:0417-2832420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

《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政策图解】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