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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制度环境的建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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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营口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制度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牵头主办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营口理工学院和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等协办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创新驱动示范市为引领,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大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我市综合创新能力水平已位居全省前列。

在科技计划体系构建方面,出台了《营口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营科发〔2020〕31号)、《营口市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营科发〔2020〕46号)和《营口市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开展“揭榜挂帅”机制的实施方案》(营科发〔2021〕19号);在科技创新平台搭建方面,出台了《营口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营科发〔2020〕47号)、《营口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营科发〔2022〕28号)和《营口市科学技术科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营科发〔2021〕3号);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出台了《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营科发〔2018〕22号)、《营口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办法》(营科发〔2022〕29号)、《营口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营科发〔2022〕30号)和《营口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营科发〔2022〕8号);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方面,出台了《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营科发〔2020〕29号)、《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2021版)》(营科发〔2021〕30号)和《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营科发〔2023〕26号);在科技人才引进方面,出台了《深入实施“营口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营委发〔2022〕10号)、《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营科发〔2023〕5号)、《营口市农村科技特派团项目管理办法》(营科发〔2022〕20号)和《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实施方案》(营科发〔2019〕23号);在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面,每年市本级财政安排4500余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工作,对技术研发、主体培育、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等创新链各个环节给予资金支持,建立了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机制。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总要求,围绕“三地四市”战略布局,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为完成全面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贡献科技力量。

在科技政策宣传方面,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和深入企业调研的时机,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多渠道第一时间宣传科技创新政策,向目标企业精准推送,邀请高水平科技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让创新主体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科技创新动态;在科技政策制定方面,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科技政策,结合“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修改、废止不适应科技长远发展的政策措施,着眼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新载体+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全链条递增式政策体系;在科技资金供给方面,全面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关于“应当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的有关规定,加强省市科技联动,推动建立“省资金+市资金”合并支持计划项目机制以及市直部门科技项目联动支持机制;在科技人才支持方面,加强省“兴辽英才计划”和“营口英才计划”的联动,加快引进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发挥政府主导的人才引育机制作用,深入实施“带土移植”、“企业·博士双创计划”和企业(农村)科技特派,围绕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模式,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全力打造“营智环境”。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赵悦,电话: 283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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