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满足企业对科技人才的需求,实现产学研融合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现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于1月19日17时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局。
联 系 人:王英彤 赵哲
联系电话:2833149
邮箱地址:yksgxk@163.com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2日
结果反馈:
关于《营口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的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