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运行满一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
其中:2023-2024年度处于整改期的平台,不参加本轮年度运行评估;2023年度新批建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仅参加2024年度运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3年度、2024年度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主要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合作与组织管理,以及获得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其中,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 142号)、《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 11号)等文件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未通过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审核的平台,将取消评优资格。
三、评估流程
(一)网上提报年报。各平台单位填报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web/applications),在“应用中心-平台载体(模块)-申报一览(左侧菜单)”中填报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具体如下:
1.2020年以前的“平台”,填写2023年、2024年运行报告;
2.建设期平台(2021、2022、2023年批准组建平台)另需填写《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其中,2021、2022年获批处于建设期的“平台”,填写2023年、2024年运行报告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2023年获批处于建设期的“平台”,填写2024年运行报告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3.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平台,另需填写《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工作总结》《任务完成情况表》《资金使用情况表》模板见附件。
(二)初审推荐。市科技局规划科是运行评估的组织牵头科室、高新科、农社科是运行评估的具体落实科室,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通知辖区内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单位参加运行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1.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确认辖区内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能否按时参加运行评估工作,并出具“参加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推荐单”(见附件),反馈至市科技局规划科。
2.对于不能按时参加运行评估的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不能参加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说明书”(自拟),同时依托单位也要出具“不能参加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的说明”(自拟),反馈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农社科。
3.高新科、农社科负责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依托单位经营状况、环保、安全生产、诚信等风险进行排查,并抽取部分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实地考察,每个科室实地调研不少于4家。出具分管领域最终推荐意见(见附件),反馈至规划科,由规划科综合后向省厅行文。
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参加运行评估推荐单、不能参加运行评估说明书、依托单位的不能参加运行评估的说明,以及业务科室出具的分管领域最终推荐意见,均需加盖公章,报送PDF文件及纸质件。
四、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参加运行评估推荐单、不能参加运行评估说明书、依托单位的不能参加运行评估的说明,需在10月10日前反馈;
2.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3年度、 2024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业务科室出具的分管领域最终推荐意见需在10月15日前反馈至规划科。
(二)填报要求
各平台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对平台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在考核评价中,若平台存在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依托单位经营不善巳不再具备平台建设能力、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或中途退出评估等情况,原则上将直接撤销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1.科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综合协调)
联系人:华文雯 朱育江
电 话:0417-2832420
邮 箱:kjgh2832420@163.com
2.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归口科室)
联系人:赵 哲
电 话:0417-2833149
邮 箱:yksgxk@163.com
3.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归口科室)
联系人:罗启东 孙传林
电 话:0417-2834645
邮 箱:405188891@qq.com
(二)技术支持(软件公司)
13478491019(微信同步)
13898640078(微信同步)
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
2.工作总结提纲
3.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4.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5.参加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推荐单模板
6.最终推荐意见单模板
7.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
省通知原文: https://service.kjt.ln.gov.cn/#/web/detail/7e82a86a0b6a4a15ae27b35cfa019691_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