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5日
“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科技局为了促进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新区在考核评价中提档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通过壮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建设创新型集群,将营口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现有基础
营口高新区自2010年9月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以来,在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各项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在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中位列134位,连续两年实现双位数跃升。2021年“营口高新区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创新型产业集群”被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纳入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截止到目前,已注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183家、占全市34%,高新技术企业82家,占全市30%,雏鹰企业34家、占全市41%,瞪羚企业13家、占全市41%,在企业培育方面更是走在了全市各园区的前列。
三、目标任务
聚焦《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辽高发〔2021〕1号)评价指标体系,到2025年,营口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40%;雏鹰、瞪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30%;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创新平台;打造一个千亿级的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创新型产业集群;每年新建一批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项目、转化落地一批科技成果;落实科技创新联系人制度,建立与营口科技市场共享机制,每年支持高新区专项服务10场次;每年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0人以上。
四、重点举措
(一)在创新平台打造方面
1.支持高新区建设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创新中心。以创建国家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创新型产业集群为契机,加快推进辽宁(营口)生物降解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招商,帮助引进辽宁省测试所、沈阳化工大学、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所、大连化物所等研发机构和团队入驻产业创新中心,搭建研发平台,开展产业集群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创新孵化平台等三大基础平台建设。
2.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碳中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引进松山湖实验室,以卓异新材料为主体建设中试基地,尽快实现小规模生产、演示、中试、成果转化等功能。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开展梯度培育,每年新增市级众创空间3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
4.支持创新基地建设。支持高新区围绕生物降解、应急装备、循环经济等主导(特色)产业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
(二)在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
1.实施科技型企业3年倍增行动。按照全市科技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的要求,优先支持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并确保完成三年倍增任务。
2.开展企业库项目库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企业库、项目库,支持高新区优先建设分库。
3.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作用。以营口科技市场为服务平台,组织科技中介机构优先服务高新区内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三)在创新环境营造方面
1.举办重大科技活动。由全市举办的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日、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争取在高新区举办,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2.增强创新创业功能。积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入驻高新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引进团队不少于5个。
3.开展科技金融试点。支持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试点,通过建立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引进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四)在产学研合作方面
1.建立与中科院沈阳分院的合作机制。帮助高新区与中科院沈阳分院建立联系,探索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引进外智,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帮助园区内科技型企业解决人才及技术需求。
2.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帮助高新区科技企业成立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提升合作层次,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揭榜挂帅”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
3.加强人才引育。支持高新区进一步开放合作,共同促进柔性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每年柔性引进博士团队不少于5个,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0人以上。
(五)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1.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市科技局与高新区联合打造综合企业服务平台,将科技创新联系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力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建设科技市场。加强营口科技市场与高新区科技市场的融合发展、信息共享,共同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3.进一步赋权赋能。营口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计划为高新区专门开设端口,提升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将高新区内技术合同登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权力下放。
五、保障措施
发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进一步强化对营口高新区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建立定期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对工作存在问题及推进下步工作进行会商。市科技局与高新区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高新区管理局局长、市科技局高新科科长为联络员,针对各方提出的发展需求,双方共同推进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氛围营造。市科技局协同高新区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典型人才、科技型领军企业、先进地区创新创业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把将营口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附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