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营委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营口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在我市纳税,在2021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度统计的《营口市发明专利有效量统计表》(未在统计表中的Ⅰ类知识产权所有权,请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取得Ⅰ类知识产权所有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以下简称Ⅰ类知识产权)情况,给予相应的后补助奖励。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后补助标准
按照《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营委办发〔2021〕25号)的规定:“根据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确定的Ⅰ类知识产权情况,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20万元奖励”。
(一)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当年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Ⅰ类知识产权;用于兑现后补助奖励政策的Ⅰ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当年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拥有2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未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兑现程序
(一)审核确认。各市(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2021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取得Ⅰ类知识产权所有权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附件1)一式两份,于9月13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二)收据报送。2021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各市(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兑现奖励资金额度,开具收款票据,于9月1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一)市科技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全程监督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各环节工作。
(二)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营口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营信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营口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营信发〔2019〕2号)要求,在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领域,单位有失信记录的,不得纳入资金扶持范围。对信用信息中包含“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记录的,从报送收据截止日起至9月30日,给予信用修复时间,到期未完成修复的,取消本次奖补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王英彤 赵 哲
联系电话:2835666 2833149
(二)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董辉 赵玉琢
联系电话:2889088
(三)市科技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
联系人:杨 艳
联系电话:2833176
附件:1. 2021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I类知识产权情况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确认函
2. 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拟兑现明细表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