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和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的战略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2020年9月我市正式启动国家创新型城市申报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2022年1月,科技部印发《科技部关于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5号),我市获批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且为新一批次东北地区唯一一家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城市。为有效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形成全市合力,9月15日,我市召开了营口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营口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年)》,10月8日,以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营口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年)》(营科创发〔2022〕1号),全面启动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这一主题,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我市企业和相关单位研发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二是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着力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数量和占比,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三是着力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机构建设,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四是着力加大对创新创业机构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五是加强产学研合作,着力科技成果推广,组建一批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提升;六是加强科技对乡村振兴的支撑,着力加大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力度,加强科技特派团工作,促进农业科技发展;七是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着力招才引智,用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兴辽英才计划”等各类科技人才支撑平台,更好凝聚市内外人才资源为我所用。
(联系人:赵悦,电话: 283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