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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掌上新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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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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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相关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境外及重点地区输入人员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影响,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无症状感染者

(一)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核酸检测)呈阳性,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进行管控。

(二)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分区分类开展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费用自理。根据检测结果,经市专家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各医疗机构须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并逐级上报各级指挥部。

(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的,按照省相关规定进行转运和管理。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的第2周和第4周要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随访复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需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费用自理。

(四)无症状且核酸检测阴性,但血清抗体检测(IGM)阳性者,参照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转运至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观察,5-7天进行复检,核酸、血清检测为阴性者,可转为居家隔离,直至14天隔离期满。

二、加强入境人员防控

(一)所有经我市海港口岸入境人员一律在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费用自理。

(二)在外省、市境外的返营人员,须提供两次核酸检测及一次血清抗体检测证明。对没有达到2次核酸检测及1次血清检测要求的人员,返营后居家隔离补齐检测次数,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隔离。对外省、市境外返营人员隔离期未满14天的,返营后集中隔离直至14天期满。

三、加强境内来营人员管控

(一)境内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来营人员,需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报备并居家隔离,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安排对其实施2次核酸检测(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解除隔离观察,由社区(村委会)、单位对其进行14天健康状况跟踪管理。

(二)境内非重点地区来营人员,凭借个人健康相关证明或核酸检测证明,向来营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报备、予以管理。

(三)省内各市来营人员凭健康码进行管理。

(四)返营并长期居住的外省、市治愈确诊患者,到营后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报备,并到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健康档案。后续康复随访工作参照我市出院患者进行。

四、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凡有新冠肺炎相关检测需求的,可到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检测,具体采样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九点,费用自理。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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